芦洲乡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芦洲乡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芦洲乡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9年,我乡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成立了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干事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公开网络。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程序。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我乡坚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全,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
我乡积极围绕市县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来主动公开的信息数共有124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98条,占79%;通知公告8条,占9%,占规范性文件6条,占4%;政策解读6条,占5%;信息公开年报1条,占1%;财政预决算6条,占5%。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真实、完整,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
2、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等途径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我乡今年通过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按时公布政府信息,涵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给我乡的信息公开任务。
3、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今年以来,我乡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本单位重大政府信息及时向群众公布,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和准确性,没有因出现旧的信息被群众投诉的现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乡各部门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芦洲乡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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