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宜春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高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高县镜山大道13号,邮编:336400;电话:2508799)。 一、概述 2015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局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依法、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并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上高县政府网、《财政简报》等刊物以及本地多家电视、报刊等媒体主动对外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 (一)本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53条,其中,财政预决算信息23条,政策法规信息2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28条。 (二)通过内部刊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财政简报》向外宣传财政工作动态与工作情况。2015年,我局共编发《财政简报》5期,共发布财政信息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和数量与要求不够;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宽。 2015年,本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加强财政网站建设和新闻宣传、做好公开查阅的基础上,探索信息发布和沟通互动的新渠道。二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有针对性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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