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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上高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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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007

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高县2024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社会定风结果土地状调,上高县人民府组自然和城资源和社保障等部了上高县2024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方案现公: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范围:见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14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塔下乡田北村三组、四组;锦江镇锦南村一组、七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利益拟征土地划用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查确认拟征地总面积26.571亩。涉及水田8.541亩,旱地1.149亩,坑塘水面0.411亩,农村道路6.072亩,沟渠0.162亩,建制镇10.236亩。按土地权属分:塔下乡田北村三组、四组5.1255;锦江镇锦南村一组、七组21.4455;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3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1地补费和置补

征土地的补费和置补费按西省人政府全省片综地价知》202323号)标准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他地附着补偿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费用以转等方线上付,得现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应当在征收地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足额支别未成征补偿置协期限征收土补偿置决作出日起出补安置定之日起60内支付。

安置式的限按议约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不涉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六、公告期限

本公期限20241011-20241110

公告同时在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m.graitlex.com/sgxrmzf/index.shtml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布后,被征收土所有权人、使用

20241110前(公告期满前),持不产权属证明料前上高县自然资源局理补偿记(或书面委办理偿登记),未在定期限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拟被地农集体济组或者委员或者他利关系对本案内有不意见《自然源听要求公告日起听证知书日起5作日内书面未提放弃证。半数村集经济织成对方提出政府召开时间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收土范围所有使权人对偿安置案有公告内提政府结合议反及听修改偿安方案再次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上高县敖山大道18

联系人员:李向荣

联系电话:0795-2502671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241011


附件2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土地权属单位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1

塔下乡田北村三组、四组

其他农用地

5.1255

46100

23.6286

小计

5.1255

23.6286

2

锦江镇锦南村一组、七组

耕地

9.69

46100

44.6709

其他农用地

1.5195

46100

7.0049

建设用地

10.236

46100

47.1880

小计

10.776

98.8638


附件3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土地权属单位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1

塔下乡田北村三组、四组

其他农用地

5.1255

200

0.1025

小计

5.1255

0.1025

2

锦江镇锦南村一组、七组

耕地

9.69

1000

0.969

其他农用地

1.5195

200

0.0304

建设用地

10.236

500

0.5118

小计

10.776

1.51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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