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上高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因购房、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入城区就读的乡镇小学应届毕业生;城区户籍、需转回本地就读的外县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录报名信息(2025年8月18日-8月22日,截止时间为8月22日24:00)
招生网上预录报名不分先后,只需在期限内完成学位申请即可,录取结果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按照生源类别排序确定招生录取对象。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支付宝进入赣服通,点击“入学一件事”专区,进入”上高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下方的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或“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进入填报页面。
(2)根据系统设置要求准确如实填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或失败都有提示语,如果非关键数据填错或提交失败,可以重新填报来修改。
(3)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报一次,信息一旦初审通过,将无法修改,且线上已申报的不可在线下另外申报其他学校。若弄虚作假造成材料无法审验,后果自负。
(4)塔下中心小学、锦江中心小学的毕业生升入上高三中就读,敖山中心小学的毕业生升入上高四中就读,野市中心小学的毕业生升入上高五中就读,由毕业学校统一在网上申报。
2.现场登记办理报名(2025年8月22日-8月23日,截止时间为8月23日17:30)
不具备网上报名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带相关入学证明材料到学区所在学校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审核(2025年8月20日-8月25日)
简化审核程序,网上报名平台接入赣服通,通过对接大数据共享平台,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住建部门房产备案信息进行比对,上传资料完整并符合招生条件的预报名学生,由系统直接审核通过。上传资料不完整则由招生学校在网上对每一名预报名学生的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对经审核认定其不属本学区招生范围的,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调剂(2025年8月25日-8月28日)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类别排序确定招生录取对象,各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生源,由县教体局负责按照录取顺序就近调剂到有学位容量的学校入学。
5.公示(2025年8月28日-8月29日)
各校将已审核认定、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分类别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
6.阳光分班(2025年8月29日-8月31日)
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采取随机确定学生、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
7.报到(2025年9月1日)
经公示确定的新生统一到招生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手续。
三、报名材料
进一步简化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房屋已入住证明(水电气发票)、无房证明、学前教育经历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1.上高县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未在同一户口簿则还需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宅产权证或者其他入学证明材料。住宅产权证包括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已正式备案)、土地证(仅限居民自建房)。小产权房认定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购房合同(协议);二是有购房银行转账流水;三是学生监护人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或者宽带网络等其中至少一项2025年6月30日前三个月以上缴费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属于逾期交付楼盘,只有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在8月1日前,统一由开发商负责收集业主和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后交相关部门备案后,按照公告时间线上报名。
2.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随迁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如未在同一户口簿则还需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2)由上高县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个体经营者须提供有效且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书”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正式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个人对账单,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
四、生源排序依据
1.一类(学区内有户口和合法住宅产权证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合法住宅产权证(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或学生本人)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
2.二类(享受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类):含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
3.三类(学区内仅有合法住宅产权证类,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排序):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合法住宅产权证(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或学生本人)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
4.四类(三代同堂类):户口和合法住宅产权证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人需在同一户籍三年以上,适龄儿童仅限父母为独生子女,并且父母、适龄儿童本人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在城区无房产)。
5.五类(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类):适龄儿童仅有城区户口(5年以上的),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6.六类(小产权房类):须提供建(购)房合同及票据、购房转账记录、学生监护人的水电天然气等缴费证明。
7.七类(拆迁户、公租房、廉租房类):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有效拆迁合同(三年以内)或公租房、廉租房合同。
8.八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有居住证,且提供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个体经营者须提供有效且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
附件1:上高县2025年城区小学招生学区示意图
附件2:上高县2025年城区初中招生学区示意图
附件3:上高县2025-2026学年度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附件4:上高县2025年城区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上高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