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高县林业局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林木采伐审批改革上下“真功夫”,通过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等一系列举措,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
一是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实现林木采伐审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通过将林木采伐的审核下放至乡镇便民服务窗口,由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采伐申请人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并对所申请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林木采伐申请材料要求的转报至各林业资源保障分中心,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一次性补齐,组建了4个片区林业资源保障分中心,下沉到乡镇一线,提升服务效能,同时将林木采伐证核发下放至乡镇进行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打通服务林农“最后一公里”。
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2024年开始,对采伐蓄积量30立方米以下的人工商品林,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减少申报材料、取消伐区作业设计,不布设标准样地,林分因子调查采用目测法。截至目前,已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80户,1648立方米。
三是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人工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方式,保障所有权人权利。
四是创新林木采伐监管模式。实行林木采伐“一审批三抄告”制度,要求办理采伐证后,分别抄告森林分局、乡镇以及专职护林员,明确各自监管责任,凝聚多方监管合力。并采取林业行政执法“三权分置”,一个违法案件的查处,首先由林业资源保障分中心现场勘验,然后由执法大队处理,最后由法制股审核,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
截至目前,上高县已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林农80户,蓄积1648立方米。
(作者:晏伟明、温开德 编辑: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