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7号)和《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 失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 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 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林业工作站、林场、森林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及管理。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 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全县应由 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 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 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 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陆生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监督检查各产 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指导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国有垦殖场管理体制和深化企业的改革;指导全县农垦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和做好全县的林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山林权属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
(十六)协助做好人才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人才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林业系统人才工作考核体系,督促做好全县林业系统的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十七)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全县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考核体系,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十八)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加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
1.划入原县国土资源局、原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原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2.划入县林木种苗站的林木种苗发展规划、监督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职能。
3.划入县木材检查站的木材运输证件查验等职能。
4.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取消、下放、调整的职责。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草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县森林资源、 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草地和荒漠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上高县镜山大道9号上高县林业局办公楼7楼701人秘股
联系电话:0795-251491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主要负责人: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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