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以及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协调、协助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宣传普及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三)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和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县刑释解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远程帮教会见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十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场(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ニ)协调、指导法治人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本系统的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十三)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划入县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
2.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取消、下放、调整的职责 。
办公地址:上高县交通路26号司法大院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5-2511695
主要负责人: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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