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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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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价格监管、食盐质量安全管理、知识产权、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全覆盖”。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五)根据授权参与协助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负责受上级机关指派、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质量强县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场)、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参与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不良反应监测。受理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受理零售药品经营许可,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知识产权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配合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建立并实施品牌兴县战略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综合办公大楼2楼(西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2511593

    主要负责人:黄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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