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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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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研究制订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拟订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及其涉及全县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发布。

(四)为县委、县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检查和监督,为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管理农村地方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县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的科研、教育、宣传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上高县清莲路9号
  联系电话:0795-251104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主要负责人:毕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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